徐州好律师网www.xzhls.com 窦金刚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是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
有人认为第76条规定没有错还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次修改,则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如果过错恶劣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只赔4%、5%,不是无责全赔。”
即使是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是说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个条文的写法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写法,先假定机动车一方有错,但是机动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错,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错,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
误解的地方就在于‘减轻’两个字。‘减轻’的含义是什么?法律用语和老百姓的日常用语是有差异的,法律上的‘减轻’,1%是减轻,99%也是减轻。但是有的人说读不出来减轻还能减轻99%,减轻只能是一点点,所以误解就在于法律用语和一般日常用语的差异。
强制保险是不是不认过错全额赔偿?
有的专家、媒体认为,强制保险在三者险的范围内是不认过错全部赔偿的,其实不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句话的中心意思就是保险公司什么情况赔,什么情况不赔,关键词是“责任限额”。
首先是有责任,然后再看在负责任的情况下,最高赔多少,即‘限额’。”“责任限额”这个四个字是“责任”加“限额”,是讲责任的,不是说不分青红皂白全部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强制保险怎么赔,责任怎么定,限额怎么定,具体办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国务院规定。
强制保险只管人身不管财产是国际惯例?
有人讲强制保险只管人身不管财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话肯定是错的。
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6个国家,有5个国家是既管人身又管财产,只有一个国家是只管人身不管财产,财产在三者险以外再通过商业险。说世界上强制保险都是只管人身不管财产是不对的,至少是两种做法都有。
法律统一赔偿标准更加科学?
道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很多道路交通事故是混合过错,这种情况下究竟如何赔偿?曾经有一种方案是划分成三种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情况、行人和机动车负同等责任情况、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按比例赔偿,行人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承担80%,双方平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承担60%,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承担40%。
规定赔偿比例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而且可操作性强。但是碰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不科学、不准确。
比如次要责任,什么叫次要责任?理论上1%—49%都叫次要责任。如果行人负5%的责任,机动车一方只承担80%,那么还差15%怎么办?统一标准很难做到科学,而且我们查了一下,查到的国家法律中没有对赔偿比例做出规定的。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对第76条的修改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