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法律新闻 窦律师专栏 冤案奇案 经济犯罪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房地产纠纷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担保纠纷 仲裁业务
公司企业 保险业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国际业务与WTO 环境与资源 未成年人保护 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 银行业务 行政争议 执行易
军属维权 司法鉴定 法律文书 疑难探讨 法律救助 法律宝库 在线留言 好律师团 专家顾问团 法律人沙龙 委托代理 视频点播 合作单位
  热门搜索:
 维权  消费者权益  法律救助  离婚  刑事辩护
 
  窦律师专栏
  民事专栏
  刑事专栏
  行政专栏
  学术研究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6377
窦金刚 详情>>
  窦金刚律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徐州好律师网(www.xzhls.com)创始人、站长,……
刘 波 详情>>
  刘波律师,徐州好律师网(www.xzhls.com)创始人、主任,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
 
 
  首页 > 窦律师专栏  
 
 
数份遗嘱的效力
来  源:徐州好律师网www.xzhls.com  阅读次数:84  发表日期:2010-6-19 11:11:25 

本栏目特约律师:徐州好律师网www.xzhls.com   窦金刚副主任律师,咨询电话:81890861    13395229599

典型案例
2004518,王华(其妻于20年前去世)生病住院期间,生命垂危,立下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把5万元存款给女儿王莹,把价值8万元的房屋给长子王霍,把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给次子王俊。王华病愈出院后,于20051015,自己书写遗嘱,把轿车给王莹,把房屋给王霍,把存款给王俊。于200645,王华经住所地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把轿车给王俊,存款给王霍,把房屋给王莹。2006716,王华奄奄一息,当着众亲属立下录音遗嘱,内容与2004518的一致,当夜王华去世。为执行遗嘱,三子女发生矛盾,诉至人民法院。(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释法
在现实生活中,老人为避免身故后子女为继承财产产生矛盾,常会立遗嘱。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为自己利益,常各执对己有利的遗嘱主张权益,矛盾由此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我国的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依据遗嘱处理继承问题,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该法第20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的情况下,原则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存在数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存在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人民法院应依此遗嘱处理继承纠纷。
本文发表在2007112《徐州日报警方周刊》
 
本文发表在2010618日的《徐州广播电视新周刊》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以及负责任的精神,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好律师网拥有管理笔名和评论的一切权力。
3. 您在好律师网发表的言论,好律师网有权转载或引用。
4. 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好律师网管理员反映。
您 的 姓 名:
您的 E -Mail:
您 的 评 论:

        
友情链接   更多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东方法眼
中国法律信息网
创信行投资理财公司
法律新闻网
法律168
中国警察网
人民网
正义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中国律师网
法制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网
窦氏文化网
中国普法网
新华网
中国法院网
 
 
 
 
 
徐州好律师网站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环路东路江海不锈钢城(221000) E-mail:xzhls@sina.com 电话:0516-81890861 15952188595 13395229599 15312433223
版权声明:徐州好律师网站www.xzhls.com,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将及时作出处理。本网站文字、图像及视频资料除注明者,版权归属窦金刚律师和刘波律师所有。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